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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初会《经济法基础》的重要例题考点归纳

来源:济南仁和会计培训学校 发布时间:2018/10/18 14:2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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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单选题】2016年9月甲电子公司销售一批产品,含增值税价格46.8万元。由于购买数量多,甲电子公司给予购买方9折优惠。已知增值税税率为17%,甲电子公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应确认的产品销售收入为(        )。

A.40万元

B.42.8万元

C.46.8万元

D.36万元

【答案】D。解析:(1)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2)应确认的产品销售收入=46.8÷(1+17%)×90%=36(万元)。

【例题·多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收入确认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销售商品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在收到预收款时确认收入

B.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C.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D.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收到款项时确认收入

【答案】BC。解析:(1)选项A: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2)选项D: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2.提供劳务收入

(1)提供劳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金融保险、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2)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3)企业应按照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劳务收入总额,根据纳税期末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年度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劳务收入;同时,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为当期劳务成本。

3.转让财产收入

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转让财产收入应当按照从财产受让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认收入。

【例题·多选题】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转让财产收入”包括转让(        )取得的收入。

A.无形资产B.存货C.股权D.债权

【答案】ACD。解析:B选项,销售存货取得的收入属于销售货物的收入。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5.利息收入

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6.租金收入。提供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提供无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8.接受捐赠收入

接受捐赠收入,是指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接受捐赠收入,接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提示1】会计上计入“营业外收入”,计入利润总额。

【提示2】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例题·单选题】某企业利润总额为30万,对外直接捐赠6万,通过机构捐赠4万,该企业捐赠支出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为()。

A.10万B.4万C.6万D.3.6万

【答案】D。解析: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咋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该企业捐赠支出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为30×12%=3.6万。

【例题·判断题】企业接受捐赠所得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

【答案】×。解析:接受捐赠收入属于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

9.其他收入

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具体列举的收入外的企业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10.特殊收入

(1)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企业委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机器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3)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

(4)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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